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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公布

时间:2016-12-27 14:00 发布人:付永正 浏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2016年云南省启动了省级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评审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确定25名指导老师、传承培养50名学术继承人。自5月份起,通过组织申报、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云南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的通知》,共确定云南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指导老师23名和学术经验继承人46名。

  《关于公布云南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师承工作,严格根据《云南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师带徒有关工作;各带教单位要在2016年7月25日前办理好已离退休指导老师的返聘手续,对担任行政职务现职的指导老师或继承人原则上不再安排与继承无关的工作平;各带教单位要及时完成《云南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教学协议书》的签定,并于7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民族医药处;第四批师带徒统一进岗时间为2016年8月,带教学习时间3年。

  《云南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师带徒工作以学术经验继承人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同时采取组织集中培训,参加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完成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总结;学术经验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师临床或实践操作时间不少于2天(包括跟师门诊、查房、会诊及其他),每周独立从事临床或其他实践操作时间不少于2天;中医药师带徒工作原则上不得中断或延期,因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由带教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同意后,可继续学习,并需补足其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

  据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医药师带徒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考核,确保师承质量。(通讯员:姜旭/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传承发展处)

  附件:云南省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