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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首诉负责制

时间:2015-01-09 16:24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为了充分体现“三好一满意”、“患者说了算”,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和《凤庆县中医医院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全院各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受理患者和家属(以下简称投诉人)来信、来访及其他方式反映我院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药品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三、受理投诉的科室和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由投诉人填写投诉情况,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的,受理投诉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属于本部门的由本部门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的,由相应部门处理。

  五、对于当场能够协调处理的投诉t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应当主动报告有关职能科,并引导投诉人到职能管理部门投诉。

  六、科室或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向投诉人反馈。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七、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投诉移交、沟通相协调工作。对于涉及重大、突出事件,受理科室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启动各类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该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院长批示,经分管副院长指挥按《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