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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中医医院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政策解读先行

时间:2020-06-11 14:45 发布人:王帆 浏览:

   知晓政策,是遵行政策的重要前提。

  近日,昌宁县中医医院医保办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和田园镇13社区卫生所乡村医生共计270余人在医院报告厅开展医保政策全员培训,此举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政策解读先行的具体行动。

  会上,医保办主任林晓梅公示了2020年度医疗费用控制指标,通报了医院、田园镇13社区卫生所1至5月份医保工作运行情况后,着重解读了2020年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她围绕就医管理、诊疗项目管理、药品及耗材管理、智能审核稽核、违约责任五项内容,穿插医保办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市、县医疗保障局重要文件展开讲解。她提醒“职工社会保障卡用于家属诊疗使用属于‘人证不符’违规行为,是下一步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要求医务人员要严格遵照执行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十四不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单位安全、个人安全。

  之后,分管医保工作的刘建华副院长作昌宁县中医医院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额费用控制专题培训。他首先传达了2020年1至5月份省市县医保重要会议精神,促与会人员认清打击欺诈骗保是一场持久战。接着,他援引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6月3日发布的“医疗乱象的治与改:千万医保基金不翼而飞百名党员干部涉案”医保违法案例,敲响杜绝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警钟。最后,他解读了《昌宁县中医医院2020年医保费用控制实施方案》。他指出只要与会人员树牢了“法治医保、服务医保、阳光医保”三个医保理念,就达到了培训的目的。

  培训结束,杨永军院长与各临床科室和田园镇社区卫生所负责人签订了《昌宁县中医医院2020年度规范诊疗行为打击欺诈骗保责任书》,之后,杨永军作会议总结,他强调:一是要提高站位,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医保基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认真履行医保协议,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三是要严格内控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杨院长与骨伤一科主任、针灸推拿科主任签订《昌宁县中医医院2020年度规范诊疗行为打击欺诈骗保责任书》

  杨院长与外科主任、田园镇社区卫生所负责人签订《昌宁县中医医院2020年度规范诊疗行为打击欺诈骗保责任书》

  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十四不准”

  1.不准以任何手段造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2.不准违规留存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3.不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参保人应当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4.不准以减免自付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患者住院;

  5.不准虚假、冒名、挂床、分解住院,降低住院标准;

  6.不准以医保控费为由推诿参保患者住院或催赶达不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出院;

  7.不准虚开或重复化验、检查、治疗;

  8.不准串换药品,将非药品或其他物品纳入医保结算;

  9.不准违规将目录外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或串换诊疗项目;

  10.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11.不准让参保住院患者到门诊交费,不准违规超量带药品;

  12.不准向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

  13.不准转借医疗保险POS机(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或代非定点单位结算医疗费用;

  14.不准拒绝或推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