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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快来看看,自2021年1月1日起医保政策哪些有变动!

时间:2021-01-08 15:43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广大医保参保人注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等政策调整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让我们看一下具体调整内容吧!

  一、统一职工、居民慢病政策

  (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统一

  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15个病种,慢性病26个病种。

  1.门诊特殊病共 15 种病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 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2.门诊慢性病共26种病种,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 Ⅲ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o~Ⅲo、 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美沙酮维持治疗(限城乡居民)。

  (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备案登记流程调整,医院就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备案了。

  1.参保患者可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级别以卫健部门核定为准)经具备资质的专业医师办理备案登记。如果参保人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其出具的近两年内的特殊病、慢性病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资料办理备案登记。

  2.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级和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备案登记工作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备案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

  3.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变更参保关系的,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等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将原备案登记的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信息变更登记到新的医疗保险关系下。

  二.调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待遇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1.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70岁以上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为相应标准的50%。

  2.调整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不分疾病类型统一调整为:在职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8%、90%、92%;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2%、93%、94%;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住院报销比例不分医院级别,均为95%。城镇职工转市外省内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转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较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20种重大疾病及应按病种付费结算的病种按原政策执行。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普通疾病住院:同级综合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中医医院为85%,意外伤害住院降低十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1200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执行乙类药品首付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按一定比例计算首付比例,即在住院和门诊特慢病医疗过程使用乙类药品,应先按乙类药品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自己付后再纳入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首付比例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乙类药品首付比例相等。

  三.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遇

  1.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同为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为2700元,乡级为2100元。

  2.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24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34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3.建档立卡生育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医疗类别进行结算。

  四.新生儿政策变动

  1.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当年缴费不受时间限制,待遇自出生之日算起。

  2.以下新生儿免交:

  在册建档立卡户家庭的新生儿(需在同一户口本内) ;在三个月内进行参保登记,并且父母双方在省内都参加医保的新生儿。

  温馨提示:非档户新生儿不在三个月内进行参保登记的,需要交费。在三个月内进行参保登记,但父母双方不在省内参保、其中一-方不在省内参保、只有- -方参保、双方均未参保的,需要交费。参保指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其他保险不算。